法律分析:鉴定的程序如下: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申请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鉴定报告。
精神鉴定的级别如下: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