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定金与违约金条款当中的一个适用,如果选择后赔偿金额不能弥补损失的,选择定金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选择违约金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