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