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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单一来源采购是在紧急情况下或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政府或者企业可以不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选择单一供应商进行采购。但是,这种采购流程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保证公正、公平和透明。以下是一些常...查看全文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只有唯一供应商、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保证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需从原供应商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单一来源采购是在紧急情况下或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政府或者企业可以不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选择单一供应商进行采购。但是,这种采购流程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保证公正、公平和透明。以下是一些常...查看全文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只能向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方式,包括无法预见的紧急情况、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要求和服务配套需求。添购资金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查看全文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招标失败。在采用公开和限制程序情况下没有合适投标,且原招标合同条款未做重大改变。招标失败的原因或是无人投标,或是串通投标,或是投标由不符合参加条件的供应商所提出。《协议》和《指令》都有此规定。...查看全文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包括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查看全文
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查看全文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包括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查看全文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三)确保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需求,需从原供应商处继续添购,且添购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查看全文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包括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查看全文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政府采购方式,指采购人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单一来源采购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只能指定一个供应商。为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并经过领导的审批。...查看全文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查看全文
你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来说,两次招标失败后是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其中招标人不得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规避招标。...查看全文
单一来源采购在竞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国际规则对其使用有严格条件。一般情况下,该方法适用于紧急采购或只有唯一供应商可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情况。...查看全文
政府采购有很多方式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其完整流程也各不相同,那么,单一来源采购的完整流程是什么样的呢?第一步是接受委托;第二步是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查看全文
采购单与采购合同的区别在于,采购单是供应商的订单,形式简单,不具备法律效应;而采购合同包含约束供应商的各项条款,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具备法律效应。采购物品必须有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查看全文
一审法院移送的卷宗应在一定时间内立案,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诉状需通过原审法院提出,若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在5日内移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应在5日内送达副本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查看全文
亲您好,营改增时间节点如下:1、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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