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解除运输合同:
1、托运人不得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要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2、货物运输本身的特殊性导致货物托运人处于弱势状态。为了更好地保护托运人的权利和承运人对合同的信任和利益,一方面,法律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变更和终止合同特殊权利的构成要件:在时间节点上,必须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权利内容包括暂停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变更收货人。行使权利的代价是赔偿相应承运人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