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列会计项目不得用于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税收滞纳金;以及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_x000D_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_x000D_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_x000D_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_x000D_
(三)税收滞纳金;_x000D_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_x000D_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_x000D_
(六)赞助支出;_x000D_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_x000D_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