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必须等30天才能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男女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男女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期满后,男女双方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