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老房子属于私人财产,根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这个问题与户口无关。无论你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继承后都可以居住,出租,转让等。但是有一个区别,就是,城市户口的人,无权再重新翻盖老房子,可以做必要的维修和保护。等房子将来完全报废不能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这个房子和宅基地就完全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而作为农村户口的农民,就不一样了,他们可以重新翻盖,永远使用宅基地。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可以把房子卖给本村的农民,不能卖给本村以外的任何人,因为房子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本村集体的,你仅有暂时的使用权,没有买卖权。
这是因为,宅基地是国家专门给农民的福利,所有权属农村集体,只有农民有权利永久使用。而农村人一旦转为城市人就会失去这个权力,没有再享受的资格。但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的使用权,城市人可以延续到房子报废为止。《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zd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继承法不与土地法发生冲突,宅基地就是县政府批准,想属得到房子先被政府批准宅基地,房子再按照房子的合法取得方式方法得到,房子同样是属于家庭的,与继承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