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借钱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借钱人偿清权的实现,而要求借钱人提供的担保。
主借钱人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如下类型的反担保措施:
1、借钱人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抵押,不动产抵押,一般针对的是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置的抵押,例如一般不动产的房子的,应该至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则抵押权从登记开始设立。
2、股权的质押,针对产品市场占有较率高,利润较好,且有品牌效应的企业单位,可以接受其股权的质押。
3、不动产对应的收益权质押,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对应的收益权质押,是针对类似公路、桥梁、隧道等不动产产生的收费即为其的收益权。
4、知识产权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