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狗”案件,将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般没有争议,关键是能否把狗的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此类案件中,狗是牲畜,当然不能作为当事人,狗主人能否作为当事人,主要看其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地方性法规以太原为例,《太原市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应遵循的规定有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携带,狗主人因狗上路未牵引而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其主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关系,应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一、被狗咬伤赔偿范围
依据第119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被狗咬死应该有狗的主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
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如果还有其他后续治疗费用的,后续医疗费用也要他们赔偿就医的交通费、餐饮费,营养费。
等等,这些东西都以发票为准,注意保留发票。
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索赔,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精神蒙受痛苦,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可以自行斟酌确定。
日常生活当中,行走在道路上的时候,会发生被狗咬的状况,这个时候可以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
但是法律当中对于相关的责任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受害者故意挑逗动物,致使自己受到伤害,将会免除狗主人的赔偿责任。
二、开车撞死宠物狗该如何处理
因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对车撞人的责任有认定。所以,对于开车撞死宠物狗的行为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车主是在正常驾驶中将宠物狗撞死,一般车主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可以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因为是宠物狗的主人没有监管到位。但是如果是因为车主的原因造成宠物狗的死亡,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中有撞死宠物狗,交警部门有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责任划分。
如果交警部门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可以分两种情况认定:
1、事发地点为机动车道,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不慎将狗撞死,驾驶员无责或小部分责任,可以不赔偿或象征性赔偿。而宠物狗的主人看管不当,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2、如果事发地点位于小区或农村道路,且驾驶员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驾驶员就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