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分户的办理方法:
1、诉讼离婚后,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户手续;
2、如果户籍准备迁出,还会要求提供迁入证明。迁入证明一般由当地村委会出具,然后由相关单位加盖印章,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会出具迁出证明信;
3、如果一方不愿意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可以根据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