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五)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现无存活子女。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本人于本年12月31日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生办或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工作窗口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四)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对象还需提供:本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本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