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_x000D_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_x000D_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_x000D_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_x000D_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_x000D_
(二)非双方自愿的;_x000D_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_x000D_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_x000D_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