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如果职工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向企业提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三十日以后不论企业是否同意,职工都可以离开企业。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如果企业不给办理职工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