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诉讼费属于税收吗?
申请诉讼时诉讼费是不会开发票的。起诉时原告要预交诉讼费用,这叫预收诉讼费。但是最终如果胜诉钱是对方出的,或者原告半路撤诉,实际只要交一半诉讼费就可以了,另一半要退还给原告。
那么,实际缴纳的诉讼费就是结算诉讼费,开结算收据。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