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到期能续签,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决定,要根据具体情况,续租权是同等对价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把QQ租给别人,别人进行诈骗我有没有责任
在明知对方诈骗犯身份的情况下,将房子租给诈骗犯,房东有责任。房东应当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房东明知租客是诈骗犯,仍然为其提供隐蔽住所,构成窝藏包庇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你好,我们的房子是2012年买的,全款。现在只找到了网上签约,没有备案,也没有购房合同。开发商之前跑了。通过社区居民的努力,房子终于可以申请许可证了,但是我们没有购房合同,也没有在网上备案。如果我们找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可以向其索要。如果对方仍然不提供合同,此时可以请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同时可以去房管局进行查询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昨天和乙方签了个合同,我签字了,但是对方
合同一方未盖章如果签字、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成立。签名、盖章和按指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在合同书上落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租赁合同无期限,无月租金,合同约定,合同有起始日,无终止日,有租赁总价
确定租金的支付期限的办法:按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来确定;如果无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订立的补充协议来确定;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期不满一年的,在租期届满时支付;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则在租期届满时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和别人投资13万开了一家KTV,他们没有参与经营,与他人签订了合同,占干股的10%,由于经营原因,现在想撤资,能不能把13万全部撤出来?
遇到公司股东撤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通过转让股份给第三人的方式实现撤资,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还有优先购买权;2、公司与股东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一致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即可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实现撤资;3、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遇到公司股东撤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通过转让股份给第三人的方式实现撤资,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还有优先购买权;2、公司与股东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一致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即可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实现撤资;3、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