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买到烂尾楼怎么维权
1、购房者买到烂尾楼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购房合同之中一般会对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间较短,那么购房者就可以按照逾期时间按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
(2)、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达到合同的一定期限,或者在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还没有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回款项并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濒临破产,那么一般不建议直接解除合同,因为一旦解除了合同,此时开发商又没有偿还能力退还房款,那么购房者很有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境地。
2、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房屋烂尾的维权程序
1、澄清产权归属
由于现在购买房产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比较少,大都为按揭或分期的,因而,购买的房源变成了烂尾楼,就存在产权归属问题,因而,我们必需要经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要,要经过合法的法律咨询,确定自己的产权归属,有产权在手,总比什么都没有的要强。
其次,购房者仍然能够依照程序向房管部分请求处理房产证。
(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刊出;
(2)如已合法刊出,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刊出证明,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材料,到房管部分请求处理房产证。房管部分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处理。
2、联合交涉维权
(1)澄清产权归属问题后,应该尽可能的与其他业主一同,取得较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购买的楼盘仅仅存在“烂尾”可能,能够测验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完结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开发商由于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房产企业。由于退房往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而购房者和房产企业之间的联系,将由生意联系变为债权债务联系。
假设房产企业较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告破产,其财物被法院拍卖,而依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简单得到房产企业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现已经过预购、取得了房屋产权的)。
(4)若决定要申述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联合维权。如果其他业主打了官司,而且取得胜诉、得到补偿,而有的业主由于等候发展商竣工没有及时申述,可能终究就得不到补偿。(记住遇事必定要联合,单枪独干是不会有成果的)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
实际中,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将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1、购房者可以退房
按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延期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是没交房的,当事人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具体而言,经购房者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开发商被购房者催促交房,并且在被催告后三个月内还是没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购房者没有去催告的,就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了。
当然,购房者在这个时间内并没有要求退房的,那么也就不能主张退房了。
2、开发商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违约,所以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的,那么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