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一般需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他相关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残疾证等)。
各省市的证明材料不大相同,如,
北京市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三)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主要包括:
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在村务农人员需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2.离退休人员需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企业内部退休人员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需提交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工资等收入凭证办理。);
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或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4.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交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凭证或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提供收入凭证;
6.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凭证;
7.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五)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状况相关凭证;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3.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4.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解除婚姻关系凭证;
6.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交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或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7.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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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书(书面申请、申请表)
2、村(居)调查材料情况说明
3、家庭成员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证明(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租赁合同,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补助、补贴的证明,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等)
5、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银行存单,银行账户明细,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车辆登记证等)
6、家庭生活水平参考证明(申请人家庭上月水、电、煤费用支出票据)
7、其他相关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残疾证、离婚证明、高中以上在校学生证明、赡养抚养和扶养协议等)
注:因申请人家庭情况不同,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也相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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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自拟)、委托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其他省市可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拨打“区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