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带回的彩礼,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是男方在婚前按照民间习俗给予女方的,应当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确立婚姻关系后,女方将彩礼带回来的,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没有所有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女方也可以将彩礼带走,应当返还彩礼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