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男方不可以起诉告孕妇。此种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没有正式结婚的话,两人之间就没有互相扶助及给付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能从法律角度得到帮助,但是如果孩子出生,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对应的抚养费用。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