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有:不适当履行的行为及由此造成的对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损害。加害给付是以给付不合格的行为为前提的,必须是债务人作出履行但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从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失。债务人履行时未尽到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表明未能全面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是不合格的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