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一般不能同时用。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