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吗

律师回答

科级干部离婚用汇报吗

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报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按照新修订《规定》要求,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比如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因此,领导干部离婚,向组织汇报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当然,除了如实汇报外,还要按照规定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我是中石XX系统企业一名退出现职的科级干部,按照上级文件规定,退出现职的科级干部请问这合法吗?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减少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但是如果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的,可以适当减少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变更后的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老师,副科级干部退休婚外生子16岁?

非婚生子女抚养到子女成年的时候,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提前终止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我的科级干部,对组织部认定的年龄不服怎么办?

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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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一级调研员需要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吗

1、二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的公务员,三级调研员担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2、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晋升其他职级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3、职级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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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平级调动是否需要考察?

组织在职位晋升中一般不需要公示,但对于从一般岗位到重要岗位的交流,公示是可行的。职位晋升机会有限,尤其高级职位更少,大多数人只能在同级之间调动。然而,平级调动也能起到激励作用,例如将经常上夜班的员工调到白天上班。...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