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营业执照,首先应核准名称,然后向注册地的工商局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审核过后即可领取到营业执照。通常一个公司设立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等。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1、国营工商企业。2、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3、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4、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