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陪护费即工伤护理费,分为工伤治疗期间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两种情况。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家属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确需生活护理的,护理费的标准按不能自理的三个不同等级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