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需要到场。到场就是为了证明担保事实,且担保人知悉该项事实,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否则没办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一旦有事担保人也不会承担责任。作为担保人必须现场在协议上签字,这是履行担保人义务的最基本条件。
一、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人的诚信程度。如果他诚实守信,就不会有风险。相反,他必须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通常有两种担保:一种是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债务到达清偿期之前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没有签字成立吗
如果担保人没有签字的话,那么担保关系一般是不成立的。具体而言,签订协议的,有担保人的,必须有担保人亲自签字,否则,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由签订协议的一方还款,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因此担保关系的成立必须要有担保人的签字,否则就是无效的。
三、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
担保责任的法律责任是一旦贷款申请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必须代替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承担风险有:
1.承担被担保人的债务。担保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当贷款人未按时还款时,贷款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获得变现价值从而还清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还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要求根据担保合同而定。
2.个人信用受损。贷款人还清债务,对担保人信用不会存在影响。但贷款人不按时还款时,贷款人的贷款记录会出现在担保人的个人征信中,如果贷款人出现还款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受到牵连。
3.贷款额度受影响。贷款人逾期还款,担保人在银行办理个人的贷款业务时,贷款额度与贷款利率都会受影响。银行一旦确定有贷款负债,担保人会失去个人贷款利率优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