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环保法规定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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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第六十条_x000D_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_x000D_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_x000D_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