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一、谈恋爱时送的礼物应该返还么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二、分手后财产如何分割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如何分割,是跟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有关。
1、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买房,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屋赠与对方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无法登记结婚,赠与条件未达到,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房屋。
2、双方共同买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买房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在分手后,该出资应当作为债务,,另一方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3、双方共同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因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一般以认为是按份共有,以各自出资比例计算房屋所占份额。除非双方约定房屋为共同共有。
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分手后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另一方;但在房屋未办理房产过户之前,无偿赠与的一方可以将该赠与撤销。
三、婚姻借据是什么
婚姻借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借据,即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国法律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据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离制,拥有个人专属财产,为婚姻贷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提供了前提。如果有借据,还需要有借款事实。如果夫妻一方实际上没有将个人所有款项借给另一方,则借据是非法的。对于主张婚内借据有效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提供所有个人资金的证明和资金来源。主张婚内借据无效的一方,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据是威胁或者强迫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