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责有,公司在未来的经营和发展投资,管理公司内部员工的替换有以及选拔管理,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问题解决方案、以及公司年终奖等的利润分配,公司章程的制定,规定公司的办事规则,最后是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报告也是由股东会负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分为以下几类:
1.投资经营决定权
这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决定。
2.人事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
3.重大事项的“审批权”
重大事项审批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审议批准工作报告权。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2)审议批准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批。
4.重大事项“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修改权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因此应当由股东会修改,而不能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修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其他职权。
这里的其他职权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确定的其他特别的职权。
股东会可以说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但并不是公司所有的事情决议都是由股东会负责的,一般每一家公司对于股东会具体由哪些职责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划分了界限,这样做的好处是以免董事会的人越界而乱用职权,这样做对于公司权利的制约和平衡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