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如果一方是华侨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