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东莞市职工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先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持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前往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此外,部分管理中心还提供在线申请服务,申请人可以在网上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申请。申请公积金提取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根据不同的提取类型选择相应的表格进行填写,如购房提取、建房提取、维修提取、租房提取等。同时,申请人还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产权证、建房施工图、维修发票等。根据当地规定,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需要申请人事先了解并提前准备。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转入提取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内。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如缴存月数、提取额度等,申请人需认真了解并满足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答孙、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