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院起诉追讨债务怎么收费
1、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收取案件受理费:(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1、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3、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收取案件受理费:(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