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情形如下: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其次,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为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