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挂失需要的手续有:
1、本人到当地房管局挂失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抵押未解除的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领取新证。
房产证挂失需要的资料有: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