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哪些会计项目不得用于扣除企业所得税
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哪些会计项目不用于扣除企业所得税
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首先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