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5月3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梁某荣等101人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梁某荣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陆某静因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99人中,有71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00万元不等;28名被告人因犯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