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办证人手写的委托书;2、办证人的户口簿;3、办证人在外地的居住证明;4、当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拍照的身份证电子版;5、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取证凭条。如果没有取证凭条则必须本人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