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实际判断。
解析:
营改增范围内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营业额标准是500万元,商业企业是50万元,工业企业是4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营业收入达到标准的,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适用一般纳税人税率,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即属于一般纳税人,否则即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有:主要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