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可以证明是一方债务的可以不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以下情况下一人借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一、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与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另一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另一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