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先在自己交的地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让其出具《参保凭证》;
2、携带所以证件到当前办理区(县)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受理申请后,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的材料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4、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单位
5、新参保地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确认情况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