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时,由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子,正常没有女方名字,此时该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离婚时,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使没有女方名字,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分配,但是无法取得房子,只能由男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