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农村户口的手续包括: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全部村干部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4、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村委会主任、书记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5、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
6、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非转农”的要提供《失业证》;
7、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
8、在农村分有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证明,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