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3、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4、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