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发行和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该办法主要对预付卡的发行、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行者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对预付卡发行数量和资金进行限制;2. 发行者必须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承担预付卡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的责任;3. 预付卡必须标明卡面金额、有效期限和客服电话等信息,并提供预付卡售后服务;4.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应当签订具有明确约定内容的书面合同;5. 发行者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卡内余额,且在预付卡到期前一个月内提醒消费者办理退卡等事宜;6. 发行者应当保障预付卡资金的安全,并及时为消费者办理退卡、挂失等服务。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发行者应当遵守的其他管理要求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发行者应当在预付卡到期前一个月内提醒卡持有人办理预付卡余额清算和退卡手续。预付卡到期后,持卡人可以直接向发行者申请退卡,发行者应当在收到前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退还卡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