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标准作出了调整。也就是说,与一贯适用的两线三区不同,新司法解释生效后,受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将会调整为15.4%。根据最新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应当按照当年度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俗称的LPR的四倍,来作为司法保护的上限。换句话说,如果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年利率达到15.4%以上的利息的,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只会保护年利率在15.4%以下的部分。也就是说,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年利率在15.4%以上的就属于高利贷。而民间放贷中,被认定为非法高利贷的债权人,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只有符合规定的年利率以及使用法定的讨债方法,债权人才能真正合法地追到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