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债务纠纷有三个原则:
1、限制继承原则。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即在偿还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也应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3、偿还债务优于遗赠的原则,即只有在偿还债务和剩余遗产后才能执行遗赠。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遗赠不能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