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间接证据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并且必须查证属实、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才可以证明事实,不能直接证明。
法依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
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
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