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居民户口簿、旧居民身份证。
办理指南: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