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重庆市对噪声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具体规定是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为禁止噪音时间段,其他时间则为限制噪音时间段。在禁止噪音时间段内,严格限制各类噪声源产生的噪音级别,防止噪声扰民。在限制噪音时间段内,根据耳聋保护、就医和社交活动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活动,但需要注意不要过度妨碍周围居民的休息。重庆市还规定了不同区域的噪声标准,如住宅区、商业区和交通干道等噪声标准也不同。对于噪声扰民行为,重庆市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噪声限制的行为,治安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