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答
摘要:被保全财产在当地,承办人应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未能采取措施需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执行,保全执行需依据裁定按法定程序实施,同时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入卷,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请示领导,审批手续可事后补办。
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诉讼保全的裁定执行
(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三)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七)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八)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九)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延伸阅读
结语:保全执行是为了防止判决、裁定难以执行或证据灭失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和稳定。对特定企事业单位应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并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申请保全时,应经审查并制作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措施的应报告上级并说明原因,诉前保全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执行。同时,应及时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将相关材料入卷。在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并可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时间为48小时,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区别,包括提起主体不同、保全前提条件不同、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裁定时间不同以及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等。...查看全文

诉前财产保全的执行期限是多长?

诉前财产保全应在48小时内裁定并立即执行,先予执行应满足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应在48小时内裁定并立即执行;先予执行应满足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条件;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查看全文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查看全文

诉前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一、诉前财产保全期限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查看全文

分析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的期限和对象,以及续保措施的重要性。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不同财产种类而有所不同,到期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将自动失效。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股权、车辆、机器设备等。续保措施需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确保保全措...查看全文

"保全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时间限制如下:对于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后6个月内执结;对于一般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后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时间应扣除。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期限可以延长。债权人可以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债...查看全文

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律师分析: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2、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但尚不能申请执行期间,可能因义务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请求保全...查看全文

诉前保全的财产能执行吗?

诉前保全的财产什么时候会被执行 诉前保全财产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而是...查看全文

财产保全期限的规定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期限的规定:1、如果保全银行查封的,保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2、如果保全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2年;3、保全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3年。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查看全文

诉讼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查看全文

诉讼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律师分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查看全文

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期限是多长?

诉前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最长期限为30天。申请人必须具备给付内容、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以及提供担保等条件。人民法院在紧急情况下会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但申请人必须在采取保全后的30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查看全文

执行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律师分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执行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律师分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紧急情况下申请法院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利益,需提供担保。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提供线索、提供担保、法院裁定。申请书需包括申请人与被保全人身份、请求事项、被保全财产信息和担保财产等。申请需提供申请书、当事人资格证明、担保书、...查看全文

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必须是本诉讼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同时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的四十八小时之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具体的决断方式。财产保全申请也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一、诉前财...查看全文

执行前保全的规定

律师分析: 执行前保全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故意或无意地将财产转移、隐匿或毁损,从而保障执行权利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保全措施。执行前保全的种类...查看全文

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

诉前财产保全需在48小时内裁定并立即执行,保障生效判决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先予执行制度,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先予执行。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申请一次复议,复议期间执行...查看全文

诉前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1、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查看全文

诉前保全法律规定

律师分析: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了保护诉讼标的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采取法院措施的一种制度。在我国,诉前保全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财产、证据和其他需要保全的情形。例如,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也可以...查看全文